(资料图)
1、年份、发文字号、序号组成。
2、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。
3、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编排。
4、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、年份代码、发文顺序号;联合行文,一般的以主办机关为主体依据编制发文字号。
5、扩展资料: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(有直接主管上级机关的须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),为保持发文权威性和保证法律严肃性,一般的应固定使用,避免频繁更改。
6、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。
7、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(企事业单位)名称代字,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或归口方向的代字。
8、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有“铁办”、“铁财”等,“铁”代铁道部,“办”代表主办这份文件的是铁道部办公厅、“财”代表主办这份文件的是财务部门或由财务工作归口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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